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骨水泥椎体成形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骨水泥椎体成形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骨水泥手术安全吗?
如一般情况尚好,可以行椎体成形术,就是骨水泥手术。风险是相对的,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此手术可以起到很好的镇痛作用,即刻稳定脊柱,有利于患者早期下床活动,避免长期卧床的各种并发症,对骨质疏松也是有益的。但费用较保守治疗要贵。
椎体压缩骨折治疗方法?
治疗可分为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保守治疗主要针对骨折压迫小于1/3的患者。保守治疗要求患者平躺大约1个月。外科治疗的目标是脊椎压缩超过1/3的病人。如果患者人群是在60岁以上,可采用微创治疗,如经皮椎体成形术注射骨水泥,创伤小。只有1cm左右。
医生在做椎体成型手术时做错了位置,属于事故、过错还是纠纷?
該问题两周前在平台己讨论过。
此例涉及的椎体成型术患方描述的是“腰1~腰3椎体有问题”,没阐明属于什么问题?估计是属于多椎体不同程度的压缩性骨折。骨科医生是依据不同椎体压缩与受力的程度,选择对胸12~腰2作了椎体融合术。
因此要判定該融合手术是否“做错”的依据,不能单纯凭X线1或CT诊断报告所提供骨析椎体的部位与数量被,要结合骨科医生对椎体压缩后呈“楔形”改变的程度,选择融合的推体的手术方案,是否有明显的误差。因为所有医技部门诊断报告仅供临床医生参考的依据之一,不能作为判别医生融合术对错的依据!
可能此病例的患者及家属仅看到医技部门诊断报告所描述的压缩椎体的数量,没办法判定椎体压缩的程度与临床医生做融合手术的椎体有出入而产生的认知差异。
目前诸多患者及家属指责为“医疗事故”的案例,均需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必需在取得該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其础上,才能判断是否属干医方的责任,
方可表明对事件的立场、提出主张。凡不分青红皂白指责医生属“医疗事故”行为与举止,都是缺乏理性思考的主观偏见。
一旦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病例,患方便可理直气壮地向人民法院起诉,把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推上被告席,依法维护患者正当的权益。
|谢邀!
经皮椎体成形术后医生不建议做前弯腰运动锻炼,这是为什么?
问这个问题,首先说明你的医生是非常的敬业的,他把最关键的注意点都告诉你了。
脊住压缩性骨折之后才需要做椎体成形术,那也就是说椎体成型术的时候,椎体发生了骨折,骨的内部结构出现了损伤,虽然经过了骨折复位,然后在椎体内注入骨水泥增强承受能力。这个时候体的骨水泥的周边还是椎体骨折,在骨折愈合之前,任何增加椎体压力的动作都会导致局部承受的应历力增加,承受力的增加有可能会出现局部骨质吸收的现象,这样原来骨折复位的高度就会下降,导致结果出现一些损失。
一般骨折固定十二周左右,佩戴支具避免前屈运动。我到现在已经完成过1000多例这样的脊柱手术。见过大量的康复良好和不良的病人,希望将经验告诉更多的患者脊柱压缩性骨折患者。这样的问题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一般需要有经验的医生进行解答。既要避免过度活动,又要避免长时间卧床不起,应当根据个体差异制定个体化的康复方案。
下面是两例昨天的手术,今天已经正常下地了。
椎体压缩性骨折如何进行运动康复训练?
谢谢邀请。
椎体压缩性骨折是我们临床上经常遇到的一个病种。尤其是老年人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容易引起椎体压缩性骨折,有些是老年人由于严重的骨质疏松,甚至不经意之间没有明显的外伤,也会容易引起椎体压缩性骨折,还有些年轻人由于严重的暴力比如高处坠落伤,也会引起对体压缩性骨折。
对于椎体压缩性骨折,其实最重要的首先第一步要及时进行处理。得到恰当的处理后,方能考虑以后的康复锻炼。
首先椎体压缩性骨折,要看它压缩的程度。如果是轻中度,那可以采用保守治疗,如果是重度,那建议手术治疗。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神经压迫症状。那可以单纯采用骨水泥微创手术,将椎体撑开就行。如果同时伴发神经症状,以及典型的椎间盘突出。那同时需要处理椎间盘,那可能要打内固定,算比较大的手术。
至于腰椎压缩性骨折术后的康复锻炼,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下地负重走路的时机。采用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以后康复锻炼的方案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采用保守治疗,建议卧床休息制动三个月以上,尤其是第一个月之内一定要卧床休息制动,需要绝对卧床,也就是一个月内大小便都要在床上。一个月以后可以佩戴腰托,扶双拐部分负重下地走路,但不要走太多,以不引起腰部疼痛加重为准。三个月以后可以尝试丢弃腰托和拐杖,完全负重走路。
手术治疗以后可以早期进行康复锻炼,早期可以佩戴腰托下地走路。一般情况下,术后第二天就可以佩戴腰托下地走路。
总之,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占一半,康复锻炼占一半。两者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骨水泥椎体成形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骨水泥椎体成形术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